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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项目介绍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5:41   浏览数:次   来源:  

 

 

一、储备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服务期限

2年,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

三、服务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申报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享受储备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四、服务期满后享受的政策

1.全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3.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就业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可向见习人员每月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确定。

四、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政策

一、培训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东云启创创业实训软件》所包括的创业环境分析、组建高效创业团队、激发创新思维、把握创业商机、企业开办准备、模拟经营管理、模拟商城、创业质量评估、创业计划书撰写与评价、培训管理等内容的10个模块。

三、培训待遇及优惠政策

1.培训学费、书费政府资助,食宿费等自理

2.培训合格的毕业生,享受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创业优惠政策。

四、培训时间

不少于108课时(在线实训28课时+80课时)。

五、培训地点

政府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六、参加培训要件

1.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学员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一寸彩色照片2张。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发放院校范围

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审核的,市直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二、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发放原则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四、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五、所需要件

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4.户口本复印件;

5.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政策简介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0元

二、办理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老员工需提供毕业证书;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

4.创业主体为公司或企业的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创业项目计划书》,详述经营状况、人员录用和工资发放情况和发展前景四项必备条款,并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于每年4月或10月,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县人社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

县人社部门要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

县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补贴全额在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县审核意见报相关部门。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返,上年度的社保补贴在下年度一季度申报返还。

二、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三、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请人可选择就近人社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三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各两份

(四)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申请人可选择就近人社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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